2012/1/10 9:50:07 作者:詩#晴 來源:1
干了活為何難以要到錢?發生在農民工身上的討薪難深層次原因在哪里?連日來,記者通過走訪工地、勞動監察部門、法院立案部門以及法律工作者等,大體了解到造成農民工討薪難的主要原因。
層層分包為拖欠埋下隱患
在采訪中,各方面都直指目前層層分包、轉包是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最主要原因。
“大多數人實際上是給包工頭干活。”河南德英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峰說,目前建筑市場上,建筑單位勞務外包是普遍的做法,他們一般只認勞務公司,而勞務公司為了省事,通常是找包工頭,然后由包工頭雇傭農民工,“這樣層層轉包,層層克扣,實際上到了農民工手里,不僅該得的錢減少,而且層數過多,只要一層有拖欠,農民工就拿不到錢。”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9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就聯合下發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但現實中,國家政策遭到棚架,資質亂用是主要原因。
“法律明確規定,個人不允許承攬工程,但現實中,包工頭借用企業資質從建筑單位接活的情況大量存在,而企業通常是按照百分比向包工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司曉森說,有的公司甚至把資質借給50多個包工頭使用,“復印一下借出去,攬活還收費。”
證據不足造成立案執法難
12月8日,記者來到新鄉市牧野區法院立案庭,正好遇到幾個農民工前來咨詢。“光說干的工程在哪兒,連個欠條都沒有。”立案庭的法官說,缺少必要的證據,法院受理案件的難度很大。
記者又采訪了鄭州市鄭東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隊長蔡慶軍,他表示,很多農民工都是跟著包工頭干活,“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構成勞務關系,但不是勞動關系。”一旦包工頭拖欠或克扣,勞動監察大隊對包工頭也沒有強制執法手段。
對惡意欠薪者打擊不夠
“除了行政監管不到位,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法律懲罰力度也不夠。”司曉森介紹,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將“惡意欠薪罪”納入刑法修正案,但目前全國這方面的判例寥寥無幾。
司曉森分析,相關部門聯手不夠、誠信體系不夠完善也是造成一些企業故意拖欠的原因,“有的企業經常拖欠,還照常能攬到大工程,銀行貸款也正常,資質也沒有降低。”
而有關金融部門對于農民工服務宣傳不夠也導致了農民工有錢不敢存銀行,總是習慣于干完活了要現金。鄭東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就曾到幾個工地,嘗試勸農民工實名制辦銀行卡,以監督用人者按月付薪,但現實是農民工并不領情。“大多數農民工都是習慣于干完活再結賬,一是怕丟失,二是‘點著錢心里踏實’,打到卡里,要是少了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