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3 15:00:28 作者:詩#晴 來源:1
推薦勞動法律師:江風從事鑄工35年。1999年10月,經省職業病防治院對有關條件的測定和傷者本人的臨床表現確診為Ⅰ期塵肺伴肺功能輕度損傷。2000年5月經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傷殘等級6級。2003年12月經省職業病防治院再一次確診為塵肺Ⅱ期,重度混合性通氣障礙。問:江風的傷殘等級還
江風從事鑄工35年。1999年10月,經省職業病防治院對有關條件的測定和傷者本人的臨床表現確診為Ⅰ期塵肺伴肺功能輕度損傷。2000年5月經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傷殘等級6級。2003年12月經省職業病防治院再一次確診為塵肺Ⅱ期,重度混合性通氣障礙。問:江風的傷殘等級還能變更嗎?
答:首先從政策上講工傷保險制度是系統的、連貫的,并非治好傷、評了殘、發了待遇就不再管了。有關制度規定:隨著傷情的變化,等級亦應定期復查變更,工傷待遇也相應調整。因為工傷職工的傷病情即使醫療期滿后,有一些傷病仍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中,有的可能變輕了,有的可能加重了,尤其是肺部疾患、心臟、血液、肝臟、腎臟等容易發生變化。其次從塵肺病的特殊性來講,塵肺病人是非常痛苦的,因為目前醫學上還沒有普遍有效的根治辦法,患了塵肺病一般不可逆轉(痊愈),特別是在天氣、季節變化時,往往病情加重,經過吃藥和療養可以緩解,從某種意義講只有加重的趨勢,不容易減輕。但由于代償功能有好有壞,表現形式也不一樣,這是在鑒定中應特別注意的。
另外,對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要求是上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豆kU條例》之所以規定1年的觀察期,主要是防止當事人過于頻繁地提出復查鑒定,干擾正常的鑒定工作。對于本案的處理,根據2003年12月省職業病防治院的診斷結果,江風可以向當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將傷殘等級6級變更為3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根據江風的申請予以相應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