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9 15:52:19 作者:詩#晴 來源:1
市民投訴江西鑫隆泰建材工業有限公司南昌辦事處出爾反爾
被單位辭退本來就郁悶,更讓人窩火的是,單位還扣下一個月的工資不發,市民江先生就遭遇這樣的事。
■投訴
被公司辭退還扣一個月工資
昨日,市民江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于今年2月,進入新洲路國會大廈的江西鑫隆泰建材工業有限公司南昌辦事處上班,當時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江先生跑業務產生的各項差旅費從業務提成中扣除,如果沒有談成業務則由公司來承擔。
8月31日,公司以江先生業務能力不行為由將其辭退,連8月份的工資都未發放。公司方面給出的答復竟是,江先生半年時間未談成業務,但是已經預支了近5千元差旅費,這筆差旅費需要江先生自己承擔50%,所以8月份的工資不予發放。江先生說:“當初明明說好差旅費由公司承擔,但是事后卻出爾反爾扣住我工資,讓人接受不了。”
■公司
根據章程行事沒有不妥
隨后,記者與江西鑫隆泰建材工業有限公司南昌辦事處的負責人孟慶偉取得聯系,他告訴記者,公司的確未與江先生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初與江先生說好差旅費全部由其自行承擔。他說:“本來按照我們公司的一般程序,業務員沒做出任何業務成績,我們是連保證金也不退的,但是我們還是退回給了他……”孟慶偉向記者表示,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并無不妥之處。
■律師
只能以未簽勞動合同起訴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江西華特律師事務所的徐之春律師,他解釋道,首先用工單位不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收取保證金也不合理,至于江先生跑業務的差旅費一事,因為雙方沒簽合同,具體規定沒有一個衡量的“標桿”,難以界定。所以,江先生只能以不簽勞動合同一事起訴該用人單位,支付其全部工作時間3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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