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17 8:43:31 作者:網風 來源:1
在境外注冊多家公司,通過層層持股的股權結構繞開了對返程投資的監管措施,并憑借假“外資”身份繼續享受每年高達數千萬元的所得稅優惠的金安國紀,并沒有隨著成功過會而消除外界對其假外資身份的質疑。
金安國紀的前身國紀電子成立時的股東品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品科”)的外資股東身份也存在疑點。香港公司注冊處官網數據顯示,盡管該公司的股東確實為香港公民,但其已經公開發行的股份僅為2股,股份總面值為2港元,不得不讓人懷疑其資金實力。
記者就上述問題聯系了金安國紀,該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對上述問題不做回應。
假外資享受數千萬元稅收優惠
金安國紀提供的數據顯示,作為外資企業,該公司從2004年起開始享受所得稅優惠。其中,2004—2006年為免征所得稅,2007、2008年則是減半征收所得稅。根據數據推算,其2008年所得稅優惠額約為1000萬元。
此外,金安國紀持股75%的兩家子公司上海國紀以及珠海國紀也于2008年開始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根據其公布的數據推算,2010年,作為此次募資項目投資主體的珠海國紀當年享受的所得稅優惠額為570萬元。
不過,金安國紀被認定為外資企業,明顯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違背。
金安國紀的前身國紀電子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本為510 萬美元,屬于中外合資企業,其外資股東香港品科出資127.50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25%。2006 年12月,國紀電子的實際控制人韓濤計劃將該公司在香港上市,遂將包括香港品科25%股權在內的全部股權轉讓給金安國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金安”),香港金安是一家注冊地為香港的特殊目的公司,韓濤是其實際控制人。
根據相關定義,作為境內居民的韓濤通過香港金安收購同樣由其所有的境內企業資產的行為,是典型的返程投資,也即通常所說的假外資。蹊蹺的是,在此前的2006年4月份,為了防范通過返程投資方式出現假外資,商務部、外管局等四部委曾發布外商投資公司登記注冊新規,要求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從最終的結果來看,韓濤的返程投資顯然繞過了此次監管,在此次股權轉讓后,國紀電子成功獲得了外商獨資企業批準證書。
金安國紀公布的股權結構圖顯示,韓濤分別在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這三個地方注冊了四家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其直接持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金安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然后通過該公司層層持有另外三家公司的股權,并最終由在香港注冊的香港金安全資持有金安國紀股權,這被認為是其繞過返程投資的關鍵一環。
有專業從事香港公司注冊代理的人士認為,2006年出臺的這項政策,雖然較以往已經比較嚴格,但同樣也存在漏洞。“比如一般在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公司只能查到直接股東,如果一個國內居民在那里先設一個公司,再以這個公司為股東成立一個同樣是注冊在該地的公司來國內投資,就沒辦法知道他的真實股東身份,也就沒辦法了解這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外資股東身份疑云
不但此次通過返程投資獲得外企身份違反現有規定,從相關數據來看,國紀電子成立時的外資股東香港品客的外資身份也存在諸多疑點,尤其是在資金實力方面。
資料顯示,金安國紀的前身國紀電子成立時,香港品科出資127.5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25%。經過再次增資后,2002年5月,國紀電子的注冊資本增加至770萬美元,投資總額增至1520 萬美元,香港品科出資額亦增至192.5萬美元。
不過,通過相關調查來看,香港品科的資金實力存疑。
記者通過香港公司注冊處官網查詢顯示,香港品科成立于1990年9月。在入股國紀電子的前一年,也即1999年的公司年檢結果顯示,盡管其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最大股份數額為200萬港元,但其已經發行的股份僅為2股,股份總面值為2港元。資料還顯示,該公司共有兩名董事,分別為許天立、許天安,二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證。
進一步的查詢還顯示,截至2010年9月,香港品科的股份總數未有變化,只不過,其持有人變更為許天立、許天嫻。盡管香港品科的董事中未有金安國紀實際控制人韓濤的身影,但韓濤與作為香港品科董事的許天立的合作最早始于1997年。根據金安國紀的招股說明書披露,1997年,許天立和韓濤于香港注冊成立了香港耀恒,各自持有50%股份,而香港耀恒于2002年7月曾出資入股金安國紀成立時的第三大股東國際層壓板材,持股比例為25%。
數據還顯示,在國紀電子成立時,香港品科的第一期出資額僅為19.5萬美元,幾乎就已經觸及法律規定中的第一期出資額不低于各自認繳額15%的紅線。資料還顯示,由許天立和韓濤共同持股的香港耀恒則存在著繳納注冊資本逾期的情況,本應該于三個月內繳付完畢的新增注冊資本卻被拖到近一年后才繳清。這也不由讓人懷疑作為上述兩家公司共同股東的許天立的資金實力,甚至不排除其只是以境外人的身份代人持股的嫌疑。
而正是憑借著香港品科的外資股東身份,國紀電子得以從2004—2006年這三年內享受所得稅免繳優惠。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相關人士認為,嚴格說來,通過返程投資方式收購的企業,肯定不能被認定為外資企業,也就不能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
他還分析,根據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合營期在10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如未滿這一年限要求,應該補繳此前享受的稅收減免優惠。按照這一規定來看,金安國紀的股權在2006年被轉讓給香港金安前的實際合營期限只有六年,明顯屬于應該補繳此前享受的稅收優惠行列。
對此,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通過這種返程投資方式來得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司并不在少數,而從具體的IPO審核來看,如果當地稅務機關不存在追繳的可能,那么監管部門也就不是太關注。因此,其對IPO是否造成影響關鍵還是看當地稅務部門是否會追繳該部分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