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6 13:35:23 作者:詩#晴 來源:1
李先生是江門市某廠的一名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在廠里工作時李先生發現很多人不但有工資,每月還有獎金,但李先生卻沒有獎金。請問,用人單位不給李先生發獎金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對于李先生的工傷,他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律師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是勞動者應得的待遇,向勞動者支付績效獎金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應該注意的是,獎金與其他方式的工資一樣,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約定或由用人單位有關制度規定的。如果李先生與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或者用人單位通過工資支付、績效考評等制度規定了獎金的發放方式,而用人單位不支付,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李先生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則李先生可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要求支付報酬,包括獎金。
關于工傷致殘如何處理的問題,如果李先生因工受傷,又不知道傷殘程度,可以先去勞動部門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至于賠償數額,李先生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李先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