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7 15:51:29 作者:網風 來源:1
銀行業在定價能力上有缺失,價格形成、定價機制還不夠完善。國外有某個業務出現,都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建立定價模型,給出一個價格。我國現在的很多業務收費,都是大銀行拍腦袋定價,小銀行緊跟其后杜絕銀行收費不當現象的核心在于取消商業銀行的自主定價權,應該通過聽證等方式,讓銀行收費的理由擺在陽光下,以此減少銀行的亂收費銀行服務具有較強的公眾色彩,所以在銀行服務定價方面,應該履行必要的價格聽證程序。究竟如何定價,需要聽證會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方式來確定,選定消費者代表、銀行代表和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參與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可以成為約束銀行亂收費的法律依據,但是目前還沒有完全發揮作用。當前,可以考慮依照一系列的已有法律對銀行業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清理,凡是可以保留的項目就允許存在,凡是不應該進展的項目一律依法取締
金融改革還沒有達到充分競爭的程度,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地位不平等。正是由于市場競爭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銀行擁有絕對的定價權,另一方面消費者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到目前為止,銀行業主管部門還沒有成立一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整個銀監會的監管主要還是著眼于銀行業的發展,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考慮不周
2057億元,如此巨大數字的金額可以用來干什么?答案是給銀行交手續費。
目前,已有12家上市銀行公布了2011年的上半年業績,共實現凈利潤4244.47億元,其中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就有2057.43億元,幾乎占到了凈利潤的半壁江山。
上述數字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爭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更像是對大大小小的銀行長期以來名目繁多的收費不公開、不透明的積怨再次爆發。
銀行收費多如牛毛
曾有網友發帖稱:“自己有一張已經五六年沒有用的銀行卡,一時心血來潮,拿出來存入了100元,以備有時候到超市買東西用。但之后不久刷卡時發現,這張卡又被清零了。到銀行一查,原來銀行在一天之內把這幾年的管理費全‘吞’掉了,100元都不夠。”
據了解,像這名網友所持的、長期未使用的銀行卡被稱為“睡眠卡”,針對“睡眠卡”收取管理費是銀行各種收費中的“撒手锏”之一。
今年,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孟勤國向媒體披露了一份其領銜撰寫的《銀行卡收費不當問題調查研究》。這份調研報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現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加了10倍。
孟勤國認為,目前銀行收費中存在兩大問題:“第一,收費不透明。總行網站上有一些收費標準,但是這些收費標準比較含糊,營業部很少有收費標準,而且辦業務時也不告訴你,這樣稀里糊涂就把費收了。第二,我們發現有些收費項目沒有道理。本息取兌包月兩塊或者三塊,有可能一次業務都沒有,但是只要開了一個月,兩三塊錢是要付的。”
這次調查發現:雖然一些收費的數額并不高,但是積少成多,仍然是一筆不小的費用。特別是對于一些銀行卡,還存在總行標準分行不執行、不通知儲戶直接扣費、拆分項目重復收費等不當現象。
“再這么下去,銀行可能要收空調費、進門費了。”孟勤國笑稱。
對于銀行形形色色收費的表現形式,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也向《法制日報》記者作了一些列舉:
儲蓄賬戶小額賬戶管理費,當持卡人的存款低于銀行的小額賬戶標準時,不但沒有利息可得,反而會遭遇資產縮水,被銀行倒扣一定的小額賬戶管理費。
銀行間跨行轉賬收取手續費,轉賬不成功手續費也不退。
信用賬戶短信通知費,多數銀行都會提供短信通知業務,但很少有人知道,銀行每月會收取2至3元的服務費。
此外還有銀行信用卡掛失費、打印對賬單費等。
銀行靠壟斷收費轉型
對于銀行業的收費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一家國有大型銀行的工作人員。
“現在很多銀行都上市了,對于資本市場來說還是比較看重銀行的利潤結構。”這名工作人員說,目前,國內很多銀行的利潤來源都在于存款和貸款的利差,這可能會被資本市場認為是較為低端的盈利模式。
而對于銀行在頻繁地增加手續費和傭金這一問題,這名工作人員稱,以手續費及傭金為主的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是國際銀行業發展的普遍規律,國外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占營業收入的40%至50%,而中國銀行業的這一數據長期以來只占15%左右。因此,長期以來,中國銀行業特別是幾大國有銀行靠“吃息差”過活已被廣為詬病。而在剛剛公布的12家上市銀行半年報披露中,超高的中間業務收入表明我國的銀行業已經開始成功轉型。
按照上述說法,銀行業收費增多似乎是個積極的信號。的確,從資本市場的表現來看,與收費的節節攀升相比,銀行業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吸金第一戶”。
已公布半年報的12家上市銀行上半年盈利增速為34.2%,盈利4207億元,占上市公司盈利總量的“半壁江山”。其中,工商銀行實現凈利潤1096億元,今年上半年,工商銀行日賺6.05億元,被戲稱為“印鈔機”;建設銀行緊隨其后,實現凈利潤929.53億元,同比增長31.33%;農業銀行凈利潤666.79億元,位居第三;中國銀行凈利潤665.13億元,位居第四。
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當前,銀行業的手續費以及利潤激增源于壟斷,其金融意義上的技術含量甚為微弱。一名消費者更是對此痛批,中國銀行業所謂的轉型背后,是對消費者“強取豪奪”技術含量的與日俱增。因此,這種所謂的業務增長是建立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前提之下,與“二次轉型”無關。
“銀行業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市場競爭不是很充分。”郭田勇說。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對此也指出,金融改革還沒有達到充分競爭的程度,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地位不平等。
正是由于市場競爭的不充分,使得一方面銀行擁有絕對的定價權,另一方面消費者難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銀行業在定價能力上有缺失,價格形成、定價機制還不夠完善。國外有某個業務出現,都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建立定價模型,給出一個價格。我國現在的很多業務收費,都是大銀行拍腦袋定價,小銀行緊跟其后。”郭田勇說。
“到目前為止,銀行業主管部門還沒有成立一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整個銀監會的監管主要還是著眼于銀行業的發展,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考慮不周,在行政監管方面長期以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或者重視但是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劉俊海說。
定價收費需法律規范
針對于銀行業收費增多的現象,今年3月1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
但上述規定被認為不能夠真正改變銀行業亂收費的現狀。
《法制日報》記者翻閱資料發現,銀行自行決定收費的依據是2003年6月26日由銀監會、發改委聯合制定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除銀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等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以及銀監會、發改委根據對個人、企事業的影響程度以及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暫行辦法”出臺后,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12月對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進行修訂。據查,原第五十條中“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的規定被修訂為“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有專家認為,上述規定實際收回了商業銀行的定價權,但各大銀行依然按照“暫行辦法”進行定價。于是,當前圍繞銀行亂收費的主要法律焦點就集中在,如何進一步規范銀行的定價權。
孟勤國就此認為,杜絕銀行收費不當現象的核心在于取消商業銀行的自主定價權,應該通過聽證等方式,讓銀行收費的理由擺在陽光下,以此減少銀行的亂收費。
劉俊海說,銀行服務具有較強的公眾色彩,所以在銀行服務定價方面,應該履行必要的價格聽證程序。究竟如何定價,需要聽證會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方式來確定,選定消費者代表、銀行代表和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參與。
“現在銀行的收費項目中,沒有一個項目是走過聽證會程序的。”劉俊海說。
除了法律程序外,相關法律條文的完善和落實也十分必要。
“從目前來看,在法律上正在修訂《銀行收費管理辦法》。從根本上來講,銀行是一個企業,應該有足夠的定價權,但是也要依法發揮外部管理機構的作用,對銀行的收費進行必要的規范,尤其在基礎性的公眾服務上發揮作用,而且這些服務應該以免費為主,但是在一些創新性的、高端性的營銷服務上,還是應該給銀行獨立的定價權。”郭田勇說。
“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都可以成為約束銀行亂收費的法律依據,但是目前還沒有完全發揮作用。當前,可以考慮依照一系列的已有法律對銀行業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清理,凡是可以保留的項目就允許存在,凡是不應該進展的項目一律依法取締。”劉俊海說。